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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品出问题拒修?NO!赠品等同商品

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 http://nbjt.cnnb.com.cn  发布时间:2015-09-10  字号:   打印

  

  近日,网友王先生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热线81850000向小e反映,他在天一广场迪信通手机连锁旗舰店买了一部价值6000元的三星手机,手机配套赠送了同样品牌的移动电源,店家表示和手机一样都是三星的原装正品,但是拿回家后移动电源充不进电,再拿去店里换则表示是赠品不能换。“赠品不是商品么?为什么坏的就不能换?我们老百姓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权?”王先生通过电话向小e询问道。

  8月28日,小e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前去咨询,一位导购人员表示, “因为赠品都是送的,所以我们这边不能换,维修的话我们店里也没人给你修的。”

  为此,小e咨询了一位商场采购部负责人,他表示,商场的赠品也必须是正规产品,与消费者出钱购买的商品一样,商家有义务承担“三包”的义务。对于“三无”产品的赠品,工商部门是可以责令商家停止销售,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。

  小e联系了浙江欧硕律师事务刘彬律师,他告诉小e赠品概不负责的说法是不合法的,赠品也应当遵守三包政策,商场有退换的义务。赠品出现质量问题,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的,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刘律师建议网友联系商场的店铺、管理单位或消费者保护机构12315处理。

  随后,小e拨打了12315进行询问,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赠品是享受三包的,商家同样要保证产品质量,消费者要保留好手上的相关凭证(如:发票上写明有该赠品)。“如果赠品有质量问题网友可以和商家提出,如果产生争议可以拨打我们电话进行投诉,我们会介入处理。”该工作人员说道。

   “赠品”也受法律保护

  小e查阅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其中第16条规定:经营者提供的奖品(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、免费服务)、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、服务,应当保证质量,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、修理、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

  而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也规定:“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,不得降低促销商品(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、赠品)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,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、赠品。”而依据该条规定,当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时候,商场必须按照《部分商品维修跟换退货责任规定》承担退换修责任,不能以这个产品是赠品来限制消费者退换修的权力。就此,小e在这里提醒消费者,在取得赠品的时候,应要求商家把赠品写进发票或者购物凭证。如果商家拒绝,消费者可以根据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“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者购物凭证的,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,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”向税务部门举报商家的行为。

   店方:如果确实有问题,我们帮他换

  随后,小e找到了迪信通该店的刘店长,告知其赠品相关事项,他表示不知情,经过向店员的了解,他告诉小e,“那款手机是预售的,配套送的是是厂房专制的移动电源,产地在越南那边,只有预定的用户才能赠送,那批送完以后就没有了了,出了问题想要换的话我们这边也没有这一款移动电源了,希望能和网友沟通一下,把移动电源拿过来,我们帮他检查,如果确实有问题,我们给他换一个我们店里面其他的一栋电源。”“其他手机相关的赠品,三个月内如果发现有问题,我们都会给换的。”刘店长如是表示。(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仇龙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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